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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原料仓小便冲上热搜,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食品生产行业“看不见的角落”如何让消费者放心?

发布时间:2023/10/30

食品与排泄物的话题又一次引发关注。

近日,一则“男子爬进原料仓疑似小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据发布者称,事发地为青岛啤酒三厂,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受到关注与热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

青岛啤酒官方随后回应称已报警,相关部门也已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目前,“小便风波”真相有待权威部门揭开。

无论真相如何,“食品监管如何触及‘看不见的角落’”这一问题,再次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那么,惹出那么大的麻烦,对于工作人员的“放飞自我”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谁该承担责任?如系造谣生事,造谣者和传播者应承担哪些责任?公众对于食品原料端的担忧,除“眼不见为净”的自我宽慰外,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的专业解读!

受污染原料已全部封存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10月19日,一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头戴红色安全帽,身着蓝色工服的男子攀爬进入一原料仓内后,做出了类似小便的动作,拍摄地疑似为青岛啤酒三厂。

随后,“青岛啤酒三厂被曝有工人在原料仓小便”话题引发外界普遍关注,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10月20日,“青岛啤酒”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针对质疑,10月23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再次回应称,“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该批麦芽已经全部封存”。

同日,山东省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10月19日发现涉青岛啤酒三厂的网上相关视频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进驻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视频所反映的该批原料全部封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另有媒体表示,青岛啤酒视频拍摄者与疑似小便的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知情人透露或系外包工所为律师:如属实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第一财经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该视频拍摄场地并非网上谣传的青岛啤酒原料仓库,为某物流承运商的运输车辆车厢;网传涉事人员也非青啤的员工,为外包劳务合作公司的装卸工,但视频拍摄动机尚不清楚。

饶伟律师指出,如果该事件属实,对于该工人个人而言,不能在原料中便溺是一项基本常识,其行为已经造成该原料仓的原料不能继续使用,由此将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该项损失经鉴定超过5000元,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未达到5000元,也依然可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拘留和罚款。此外,在其承担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后,如果具体遭受损失的受害方主张民事赔偿,则该男子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该工人的确不是青岛啤酒公司的员工,对于该工人劳动关系所属公司而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直接参与主体,未能约束其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守基本的要求,应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从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该工人所属的公司事前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其行为的实施,该行为基本上可认定为是个人行为。因此,尽管该工人所属公司可能会被免于行政处罚,但该原料仓的原料仍应作没收处理。

信源模糊谣言四起律师:如系谣言造谣人或承担民刑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食品与排泄物的话题曾多次引发关注。

事实上,在“高端”商战中,存在不少视频系造谣生事者“导演”的作品,去年就有造谣“往黄豆酱里大小便”的传言,最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未发现舆论反映情况”。

那么,如果针对青岛啤酒公司的传言最终确证是谣言,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不靠谱消息制造者和传播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饶伟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播,平台也应该尽到必要的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我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针对具体企业的传言如果最终确认是谣言,则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都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网络造谣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造谣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等刑事罪名,应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行业“看不见的角落”受关注律师:对食品行业进行全链条监管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外卖骑手光脚踩外卖,将吸管放在脚趾缝里摩擦”“知名橄榄菜企业被爆卫生恶劣”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有曝光,食品监督如何深入“隐秘的角落”,是一个长期困扰大众的问题。

那么,在餐厅后厨、外卖配送端等食品生产、贮存、包装、运输等“看不见的角落”,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

饶伟律师认为,对于食品的原料端而言,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以看得见的流程,确保原料供应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其次,对于餐厅后厨,应确认各环节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尽量推行明厨亮灶,让食品的制作环节公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商业秘密的配方、配料另议,但应建立必要的监管节点;最后,针对配送环节,应采取不可二次拆解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让食物在运输配送环节杜绝遭受污染的可能。

在食品生产前端的安全问题产生后,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又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饶伟律师表示,就本案所涉企业而言,因其产品尚未进入消费流通环节,故对消费者而言不存在实际的损害。但就类似食品安全问题而言,消费者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享有在受到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金为一千元。

因此,如果消费者遭受损害,可以向生产者主张索赔,也可向销售者主张索赔。消费者可以采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于其遭受的损失,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索赔。最重要的是,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楚玄